固定獎金不算工資?食品大廠股東大會 工會到場抗議

佳格食品公司今天在桃園市大園廠開股東大會,工會在廠區外要求正視加班、勞健保等費用計算問題,該還給員工的就不要再用司法程序拖延。工會行動獲桃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食品加工業聯合會等多個工會聲援。
工會上午在大園廠說明事件原委後,佳格食品集團隨後也發出聲明稿,表示集團秉持以人為本的核心,關切員工福利與待遇的持續提升。對於員工薪酬、獎金、勞健保等計算,皆符合法令規範。
針對工會所提議題,佳格說明集團已與工會多次討論,雙方也預定明天(20日)進行下次協商會議,工會提出的各項訴求,集團抱持正面態度傾聽員工心聲,並持續與工會進行協商,期許與工會能在彼此互信互利的基準下,盡速達成共識,達到公司、員工和利害關係人等多方皆贏的解決之道。
市府勞動局表示,工會反映的春節、年中獎金並非公司臨時起意,而且與勞工工作無關,如果已經納入勞動契約,一般會認定屬於工資。工會反映公司薪資給付不全,涉及勞工加班費和退休金權益,雇主應妥善處理。
佳格食品企業工會指出,佳格幾十年來固定在農曆春節,以及6月各發一筆一個月工資的春節、年中獎金,招募和面試時,公司也都向員工保證會有這兩筆獎金,勞動契約也清楚載明。
工會表示,依據勞基法第2條有關工資認定,這兩筆獎金每年固定,也依勞工在職比率發放,等於同時具備經常與勞務對價,應被認定為工資,公司在計算加班費、勞保、勞退等項目時,就應依法把這兩筆獎金納入計算,但是幾十年來公司沒這樣做,工會質疑積欠員工加班費。
佳格工會強調,工會的立場很簡單,既然員工每年固定領取這兩筆獎金,就應該把這兩筆獎金納入工資計算,2023年開始,工會與公司協商時,包括過去積欠,以及未來計算加班費的問題時,公司好幾次都表示當下才知道工會的訴求,之前沒有搞清楚,下次會議再回覆,今年還擅自變更獎金發放時間,讓人質疑公司藉故拖延及規避法規責任。
佳格工會已對公司提訴訟,目前有66位會員委託工會透過訴訟追討加班費,5年內的加班費追討金額就超過600萬元,這幾十年來疑積欠全廠近200位現場基層員工的加班費金額,將更可觀。
佳格集團上午在大園廠開股東會,工會也派代表出席,向股東說明公司積欠加班費的爭議現況,希望股東支持員工依法受保障的權利,敦促公司還錢。工會強調,佳格這樣的大公司不是沒賺錢,不可能付不起加班費,勞工辛苦工作也本該拿到應得的報酬和尊重,公司早知有這樣的問題,先前也有訴訟判例,工會因此要求公司儘速返還員工加班費,不要再透過司法程序拖延時間侵害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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