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喊全資設長照機構 金融總會發表白皮書 建議衛福部鬆綁法規

隨著台灣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長照3.0、健康老化、在宅醫療等議題成為關注焦點,而金融總會2025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期中報告中,建議衛福部開放金融保險業投資長照服務機構,建議修法重點包括金融保險業可全資設立長照機構、保險業經營長照機構應具一定規模,以及費率採自由競爭機制。
壽險業者紛紛表示,「樂見」,並期盼能進一步放寬法規政策,擴大保險業者參與長照事業的空間。
針對金融建言白皮書期中報告中,建議開放金融保險業得投資或全資設立長照服務機構一案,業者亦提出具體建議,如金融保險業經營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應具有一定規模,並與目前市場中小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有所區隔,主管機關可訂定「開放經營主體」與「入住資格」,規範一定床數以上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得採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同時,業者建議,為使住宿型長照服務事業能依市場需求與發展定位多元發展,促進業者良性競爭。建議收費標準採市場自由競爭機制,修法鬆綁收費須報地方主管機關審核之程序及收費上限之規定。
台灣人壽董事長許舒博表示,台灣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只靠社福來做安養、療養機構還是不夠的,長照必需融入商業保險模式,以克服僅依賴社福資金所導致的環境與服務不足問題,像是結合保單如長照險,投保者可選擇領取現金,或選擇實質入住並享受照護服務。儘管金融保險業開設的長照機構可能收費上會高一些,但也能提供比一般社福機構更高標準的環境、設備、照護與課程,這也是未來台壽要發展的方向。
國泰人壽執行副總林昭廷表示,開放金融保險業可投資或全資設立長照服務機構當然是一個好的方向,也多一個台灣可投資的機會,亦能幫助整個產業發展,加上未來會有愈來愈多民眾需要長照機構服務,若能夠開放也非常樂見。
新光人壽則建議彙整《保險法》、《長照服務法》、《老人福利法》等相關法規,並明確主管機關權責,提升業者遵循效率。並建議仿效「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五策略」成立「金融科技產業聯盟」方式,成立長期照護專業平台或籌設私募基金,以降低壽險業進入門檻為改善壽險業投資長照機構的誘因,可從法規面著手,修正《長照機構法人條例》,放寬壽險業在法人中董事與監事席次比例限制,讓壽險業者具備實質經營參與權,提升資金投入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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