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大嘴巴」挨告二審再勝 陳以信:王定宇外委會中最不適任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不滿國民黨前立委陳以信2023年間指他「大嘴巴」並應設置「大嘴巴條款」等語,提民事訴訟要求陳賠償200萬元,一審敗訴,上訴台灣等法高院遭駁回。陳以信說,地院法官說他的批評「有益於社會大眾理性思辯」,高院法官說他「並未逾越合理評價範圍」,他呼籲王定宇不要成天只會罵別人中共同路人,反而自己一再洩露機密會議訊息。
陳以信說,選前他在立法院外委會會議中,痛批王定宇洩漏機密會議地點與內容是「大嘴巴」,外委會內規應以王為惡例訂定「大嘴巴條款」,防止委員再利用社群媒體洩露機密會議內容。王定宇對被他罵「大嘴巴」十分不滿,找四位律師告他並索償200萬。
陳以信說,結果一審二審法官都判王定宇敗訴,而且他看判決書似乎都罵的比他還兇,地院法官說他的批評「有益於社會大眾理性思辯」,高院法官說他並非「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而他罵王「大嘴巴」「並未逾越合理評價範圍」。
陳以信說,很感謝兩審法官明察秋毫公正判案,也要藉此呼籲王委員應該停止訟累並自我反省,不要成天只會罵別人中共同路人,反而自己一再洩露機密會議相關訊息,才是外委會中最不適任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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