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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條款」初審通過 民選地方首長 停職停發薪給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完成「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民選地方首長遭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被視為「高虹安條款」。此外,在野提案將直轄市副市長改為3人,而非由人口數決定,遭質疑是獨厚台北市的「李四川條款」,由於朝野立委未達共識,將送朝野協商處理。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於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或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
外界將此條文視為「高虹安條款」,起因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一審判決有罪遭停職,內政部也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遭外界質疑。
此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由現行2人增為3人,刪除250萬人口門檻限制;縣市政府的副縣長人數則由1人增為2人,並且設日出條款,2026年元旦起施行。
藍營主張,因地方事務多元、繁雜,加上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後地方要承接更多中央業務,需增加副市長;綠營質疑,此項修法就是「蔣萬安寶寶條款」,假使北市副市長請辭去選舉(指李四川),依現行人口數將無法再補1名副市長,但修法不該因人設事。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現行規範是依人口比例設立副縣市長,照國民黨團提案,桃園、台南市可增加1名副市長,北市維持3名。若增設副市長1人,不含其他秘書,直轄市需700萬元、非直轄市是500萬元,但因朝野未達共識,會議主席牛煦庭裁示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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