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兩岸併購說用詞新穎 未見社會比較思考

賴清德總統日前提出「兩岸併購說」,看似以口語方式對兩岸前景提出新的見解。也因用詞新穎,引起不同解讀。本文推敲賴總統用意、指出該說奇妙之處,並希盼社會警覺政客信口開河之弊。
賴總統對於相關話題說,「中國對台的談判策略不是如此,也就是說你如果要談判,台灣如果要談判,台灣要先接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就是要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中國是比較大的公司,台灣是比較小的公司,如果說你要併我的公司,你要提條件,對吧?不是台灣來提條件,讓你說要或不要。」
主要批評認為,賴此說是賣台。並指出如果是藍營領導講出類似的話,絕對會被網民出征云云。從外國例子看,也從沒聽過哪國元首會提到併我要提條件。最近例子是美國川普總統說希望加拿大成為美國第51州。加拿大主要政黨領袖沒有不嗆回去的。但賴就這麼輕鬆地講出來了。這凸顯賴對支持民意不會流失的信心,從後續反應看來,部分台人也對他真的很信任。
另一邊則為之辯護。例如稱:世界各國有關企業併購的法令,基本上皆規定,不得以暴力、脅迫、暗算或詐欺方式為之;而應由擬購方公開提出併購條件,送請被購方股東會決議接受與否。這個程序正義,如果應用於兩岸之間,則應由中共國公開提出統一條件,送請台灣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接受與否云云。
此說應比較接近賴過去想法。畢竟起手式是兩間獨立公司,暗示兩國,而由公民投票決定,也符合執政黨《臺灣前途決議文》論述。如果中共真的來提條件,等於先承認兩國,至於後面談什麼怎麼談?再吐口水破局太簡單了。
兩岸沒有互信基礎,提什麼都屬枉然。賴先在訪談裡講與事實不符的說法,例如中共未講過:要先接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才能開始談判。這是為後面抹紅在野黨鋪墊。但總體看來,硬加上這些無實益的一段,恐怕是對美交代之用。
而辯護說也有不少吐槽點。例如提到世界各國有關企業併購法令皆規定不得以暴力、脅迫、暗算或詐欺方式為之,但不講對岸,就即便是台灣的《公司法》、《企業併購法》,也沒有類似規定,而如果是敵意併購,怎會不用些手段呢?
主要批評者則多從綠營邏輯進攻。但號稱多元的台灣對此議題不是只有這個邏輯。這就要提起過去中華民國政府一貫主張的「九二共識」等相關立場。兩相比較談判對等與誰提條件問題:前者賴直接稱中國大,台灣小。雖然從土地等具體條件看來確實如此,但過去中華民國歷任政府從未自認較小,至少在李登輝之前的總統觀點來看,大小取決於時勢潮流及民意;而「九二共識」是當年李登輝執政時提出,中共接受,前提就已設定雙方對等。此外,能坐上談判桌,也暗示了對等地位。賴先講大小,如何對等?
後者賴則要中共先開條件。但其實不僅中共早就開過,我們也有自己的《國統綱領》進程主張。從部分台人對「九二共識」等主張不了解也不願了解,與對賴說法的不在意來看,難道他們寧願接受中共提統一條件,也不願看看自己政府提了什麼嗎?這也太奇怪了。唯一說得通的解釋,就是他們相信賴只是空口亂講而已。
然而,民主政治沒有什麼現代公民一定要相信政府或政客的道理。人民容許政客信口開河,等未來發現政客膽子越練越大,覺得說什麼人民都沒意見,展開行動時,人民後悔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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