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為何得死戰獨裁?賴清德是藏鏡人嗎?

為了不讓絕對權力造成絕對腐化,健全的民主政治需要強有力的反對黨,或者最低標準,人民要小心選擇站在執政黨立場的時機,別助紂為虐、未來害到自己。然而,從面對「反綠共戰獨裁」集會的若干言論來看,有權者從上到下,對過往指責造成白色恐怖的獨裁概念不理解,對被指稱獨裁不戒慎恐懼,而部分社會人士對此反應,也讓人警覺司法作為壓迫工具的歷史有輪迴可能。難怪黑格爾說:「人類從歷史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人類沒有從歷史學到任何教訓。」
先釐清一些相關概念經驗:一、法治概念來自西方,過去東方社會靠「禮」統治:縣太爺或仕紳是在穩定倫常秩序,而非合法前提下解決爭訟。形成此現象的合理性在於,皇權沒能力下鄉,穩定是鄉里最高價值。不重視法律的精神流傳至今,就是人民對交通法規不太在乎,乃至於寬容政客對憲法及法律的蔑視。而此也讓人理解,法治不一定該是最高價值,應看社會需要。至於如何決定需要?這就是文化與政治了。
第二、過去對台灣白色恐怖的「理解」,是建立在少數的普遍想像裡。建構者把情治檢調行為與司法追訴,歸因於獨裁者意志展現,再將當時政府與社會對立起來,稱「戒嚴之下的台灣社會人人自危」、「民眾的日常生活都在這般天羅地網、滴水不漏的多重監視下,動輒得咎」、「恐怖的社會,人人都在戰慄下沈默。」
但政府不可能維持對多數人恐怖統治,又能獲得匿名投票的多數長期穩定支持。上述對於剛過時代如此描述,還能長期壟斷言論市場,令人瞠目結舌。但現狀既然如此,至少可以理解少數人確有類似經驗;而當時社會多數的角色,由其投票意向觀之,就算不是站在批判少數立場,也至少是坐視政府行事。
由此思考「戰獨裁」集會相關言論反映的問題:
首先,有論者稱,獨裁就是最高統治者權力不受節制,領導人可以為所欲為。這個定義限縮了學界對於各式獨裁體制的描述。例如民主憲政國家在危機時所作的緊急措施,有「憲政獨裁」之說,其型態大約可包括緊急命令、戒嚴,甚至戰時內閣的組織等。由此可見,獨裁重點不在體制是否容許定期選舉、公民集會,而是實際是否有足以制衡當權者的力量。
這就進入體制運作問題:台灣當下有多少力量曾經展示有能力制衡總統獨斷?答案是幾乎沒有。理論上台灣具備五權分立的民主體制,然而,藍白之所以上街,就是因為明明兩黨合起來占有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多數,但不僅憲法規定的最高行政機關首長甘為總統執行長、用各種奇妙手段對抗立院,司法機關則被認定為特定政治勢力服務,其他兩權就更不用提了。當有人說現在政府沒有獨裁時,群眾明顯是看夠了不同例子。
其次,就因為綠營年年紀念白色恐怖過往,及歷史上社會多數沉默經驗,一旦自身被指獨裁,就該戒慎恐懼,而不是計較人數或定義,畢竟台海並不像當年風雲緊急,卻已經有人感受到司法壓力了。可是集會當天賴清德的「提醒」,卻是對受迫者的針鋒相對。上街頭者缺乏權力,只能在風雨交加之際出門,有權者卻堅稱法治、不正面回應疑慮。
翻開綠營奪權統治史,有像賴總統口中那麼在意法治嗎?過去黨外街頭狂飆,當時也同樣高喊司法不公,遊走在法律邊緣抗爭,那時論述甚至包括「惡法非法」;這幾年政府施政,包括疫情期間種種法律爭議,族繁不及備載;此次群眾上街理由,其中之一還是司法偏頗問題。
相對於斑斑可考的司法價值失衡,賴可能還沒來得及注意,當天集會上台的白藍領導,提及柯案、批賴分裂台灣、司法的大刀鷹犬,砍向藍白兩黨,卻都不是以無罪角度辯護,朱立倫主席還宣布他等下要去分局,這仍是在承認司法權威的框架下行事。這麼乖的反對黨對比有權者這麼硬地發言,再想想1986年民進黨違法成立,蔣經國總統卻僅是聽之任之,為台灣和平民主轉型留下典範的智慧,賴硬到底後台灣要怎麼邊鬥邊應付內外挑戰?難怪媒體人說賴:「可以少點講話,或安安靜靜接受抗議,讓老百姓有個出口,也是一種方式,你這不是提油救火嗎?」
第三,經過司法手段的美麗島世代,已有人向政府提出建言,但部分人士卻還以各種形式附和當權者。除發言幫襯外,猶記民主化時期,有群人義正詞嚴批評政府,包括大談司法獨立、研究前政府是怎麼動用司法影響選舉的,現在卻多沉默不語,甚至悶聲發財情況。有這麼聰明選邊的人民,當權者恐怕不會節制使用權力。
總之,在沒有真正制衡制度下,現在台灣內外交迫,更需要團結,可是有權者毫不保留地使用權力製造紛爭,不少人則有意無意地與其站同一邊。然而,台灣再分裂下去,法治、國家還可以維持嗎?
此外,現狀對於白色恐怖研究,還有很多反思價值。包括司法追訴,是獨裁者的意志展現,還是包括個人自利考量,甚至超越之?台灣社會到底存不存在並非追求權力,僅是立基於獨立精神向當權者抗爭,甚至單純說不的勇氣?相較以前壓制反對意見政府擁有平均七成投票民意支持,目前只有四成的政府,敢冒歷史大不韙的底氣為何?多數人在知道歷史教訓前提下,仍選擇繼續沉默,代表的意義又是什麼?最後,本文提及黑格爾名言,前瞻未來,希望只是悲觀錯用而已。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