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罷綠」連署案!黃呂錦茹續押 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綠委「雙吳」吳思瑤、吳沛憶不實連署案,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偽造文書罪起訴;偵查中羈押的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今移審,台北地院審理,今晚裁定黃呂、初、姚3人全部羈押禁見3月。
裁定指出,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於訊問3人後,初、姚坦承行使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犯嫌,黃呂錦茹則否認犯嫌。
經法院聽取檢察官、黃呂錦茹等人及辯護意見,並參酌起訴書所列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黃呂錦茹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
再者,審酌初文卿、姚富文固然坦承全部犯行,不過,初、姚就本案經過有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維護共同被告的情形,況且,黃呂錦茹等人間存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黨務幕僚等感情、指揮層級因素,他們為避免因彼此證述而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依常情判斷,實有互相迴護勾串之可能,有事實足認3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行為及可能,有羈押原因。
裁定說,審酌黃呂錦茹等人犯罪手段是以大量抄錄民眾資料、偽造提議人名冊為之,所偽造之提議人名冊,則得以決定是否罷免公職人員之重要文書,而選舉、罷免屬憲法保障之公民權,偽造提議人名冊之行為,不僅對被冒名人之憲法權利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之罷免結果,對他人的個人資料、信用、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之選罷制度,都造成重大危害。
裁定指出,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黃呂錦茹等人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為避黃呂錦茹等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除羈押以外,顯無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的替代手段。
合議庭因而認為,為有效防免黃呂錦茹等3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目的,依比例原則權衡羈押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確保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因素,認3人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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