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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大陸人」被要求當台灣兵 北市列管就有9例

男入大陸籍還被要求返台當兵,北市歷年列管9例。圖為役男集合情況。本報系資料照片
男入大陸籍還被要求返台當兵,北市歷年列管9例。圖為役男集合情況。本報系資料照片

北市民眾多年前放棄國籍,現為大陸籍,卻收到要他回台服役的公文,議員直呼國安安全很重要。北市兵役局說,這是中央法令,全國役男一體適用,歷年列管共9例,如可免除義務,可能會有人用這種方式逃兵。

北市兵役局統計,北市9例中,2人移送、3人讀書、1人完成體檢等待當兵,包含3人辦理催告中。

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日前接獲陳情,民眾A先生的姪子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卻收到北投區公所公文通知要服兵役。她問兵役局,得到該案是依循兵役法第1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辦理,「不因除戶而喪失服兵役的義務,意即你只要在台灣有一天的身分,就是要服兵役。」

她說,北市兵役局列管就有9例,外縣市也一定會有如此個案,難保這些人若全回台服兵役,我們軍事基地等機密恐將會被得知並帶回大陸,「台灣或外國人都不能拍攝軍事基地,為何共產黨員可以進到營區?」不禁質疑有多少共產黨員曾在台灣服役。

林杏兒批,政府要國人服兵役,目的是有保衛國家的義務。然而,這些列管個案不是台灣人,怎麼會對台灣有向心力?尤其賴清德總統將中國大陸定義是「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此舉相當矛盾,稱是為了兵役的公平性,但她認為國安安全更重要,若發現個案是共產黨員,就不可以要他回台灣當兵。

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回應,台灣與大陸的關係比較特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到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所以一旦查到就會被廢止台灣的戶籍,但若因此被廢止戶籍,依法所負的兵役義務不會因而消失或免除。

他說,這是中央統一的法令規定,全國與A先生姪子相同情況的役男都一體適用,北市歷年至今列管9例。

林春來指出,如果廢止戶籍可免除義務,役男可能就會用這種方式來逃兵,因此基於兵役公平,中央規範上述役男仍應負服兵役的義務,不然役男恐會仿效到大陸設戶籍或領大陸護照,這樣就可以不當兵,會違反兵役公平。

他說,若未回台服兵役,政府將以妨害兵役移送法辦,法院傳喚不到人,就會發布通緝;移送理由將視徵兵處理程序辦理階段而異,例如區公所送達徵集令後,但役男未依徵集令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服役來履行完成兵役義務,政府就會以徵集不到移送。

北市民眾A先生去年接到北投區公所公文,要他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為中國大陸籍的姪子返台服兵役,相關單位稱依法辦理,若沒服役恐被通緝。圖/A先生提供
北市民眾A先生去年接到北投區公所公文,要他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為中國大陸籍的姪子返台服兵役,相關單位稱依法辦理,若沒服役恐被通緝。圖/A先生提供

役男 北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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