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荒謬!入大陸籍還要當台灣兵 親友憂回對岸被當「叛國」

北市民眾去年先後接到區公所電話與公文,要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為中國大陸籍的姪子3個月內返台服兵役,相關單位稱依法辦理,若沒服役恐被通緝。他直呼「很荒謬」,憂心不論姪子當幾天兵,返陸後就會被當「叛國」抓走。
北市一位A先生表示,兄嫂婚後育有一子,一家人在大陸長居迄今超過30年,往年都會回台探親,例如農曆過年,但也非每年都回來。姪子1998年出生,當時在台報戶口且領有台灣身分證,直至2016年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疫情到現在都沒有再回台灣。
北投區公所去年12月發文指出,A先生姪子為列管役男,現年兵役年齡為26歲,因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進而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惟按兵役法第1條規定,仍有兵役義務,請於3個月內前返國接受徵兵處理。
A先生說,哥哥父子倆戶籍曾寄在他家,因此自己常收到他們的相關文件或電話。去年上半年北投區公所兵役課來電,告知姪子要當兵一事,他聽聞相當生氣,不解姪子早就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為何政府要在姪子25歲時才找他去當兵,後續公所也沒再聯繫談此事。
A先生收到這份通知姪子服兵役的公文後,再問公所兵役課,對方稱法令就是如此規定,是北市兵役局要公所發文,另建議可找北市兵役局或國防部詢問。他向兩單位表明來龍去脈,卻得到同樣答案,對方依法辦事也都沒輒,但後續可能被通緝。
「你叫一個拿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回來當兵,有可能嗎?」他直言,不論姪子當幾天兵,會因對國家沒有忠誠度,返陸後就被當作叛國抓走,也不希望姪子才26歲就背一條通緝在身上。
A先生提2點質疑,一是哥哥2016年回台幫他兒子主動放棄國籍後,經海基會行文至海協會,才去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申請,而非如該公文所指是因在大陸地區申報戶籍,2016年遭戶政機關廢止台灣地區戶籍登記。
他認為,當時在台申請放棄時,若有兵役問題,政府應要不許可或告知,為何沒人提醒?政府接受國人放棄國籍後,就不能叫他回來當兵。
A先生說,第二是姪子未在台灣受教育,並無任何學籍資料,以台灣的資料而言他並未讀書,為何政府沒有於他18歲後,寄送徵兵體檢通知單給他?而是等到他25歲、26歲才要他來服兵役?
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表示,國籍法第12條規定接近役男年紀,不許可喪失國籍,但兩岸關係特殊,大陸地區沒有許可放棄國籍與否的問題,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使在台被廢止戶籍,役政單位仍會通知當事人回台當兵。
林春來說,兵役局待收到內政部公文後,會清查並主動通知役男要當兵。役男可在國外、大陸地區念書,但有最高年限,例如大學是24歲,役政單位於當事人25歲開始清查,確認畢業後是否繼續進修,若無就得返台完成兵役,碩士年限則是27歲、博士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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