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東元電機3千萬工程款…總座張松鑌不起訴 專案經理廠商6人起訴
東元電機與偉銓營業共同承攬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能源中心工程,去年傳出弊案,總經理張松鑌列被告,台北地檢署追查東元電機因發包廠商財務困難以「監督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張松鑌等2人獲不起訴,但套取東元工程款3275萬餘元部分,則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東元專案經理張耿銘及廠商等6人。
全案源於,東元、偉銓共同承攬桃機第三航站能源中心工程,偉銓負責人葉瑞文在2021年11月間,透過東元的標案技術服務合約廠商全台科技負責人顏全嘉,聯繫東元桃機工程案專案經理張耿銘和總經理鍾松鑌,表達偉銓積欠工程款有財務危機,須向東元借款週轉。
檢方追查,偉銓因機場工程對外積欠數千萬工程款,葉瑞文認為「他和東元坐同一條船」若偉銓倒閉東元也會受很大影響,才找東元幫忙,張耿銘得知情況後,涉提出以桃園機場工程案分包的2.2億元「鋼構勞務工程」共同管道結構管線支撐型鋼加工及安裝費,讓東元公司代墊工程款給下包廠商,並在2021年12月間上簽呈,要求東元依偉銓請求,以「監督付款」方式撥款,未完成工程進度就讓東元預先支付工程款。
檢方指出,葉瑞文透過不具鍍鋅資格能力、無實際材料交易買賣的親戚林寶宸的寶盛工業佯作下包廠商,涉指示姜姓員工填製不實發票,製作3千萬餘元交易假象,使東元公司2022年1月17日依監督付款協議書匯入3275萬7270元工程款給寶盛工業。顏全嘉、葉瑞文為套取這筆工程款,顏全嘉以4張共1500萬元不實發票向寶盛工業請款,陸續收受達1534萬5千元;葉瑞文則陸續收受1741萬2270元犯罪所得。
東元總經理張松鑌、總經理特助費小凡否認犯行。張松鑌供稱,偉銓公司周轉不靈希望東元幫他們度過難關,東元以監督付款方式支付偉銓的分包商3千多萬元,他不知道有無確認施工完畢,這是工務要確認,且東元、偉銓的工程承攬契約書有寫到可採取「監督付款」
檢方參酌東元工程業務處長、法務經理、能源工程事業部長等人證詞,通常是廠商資金周轉有問題才會使用「監督付款」讓廠商的下包可以順利履約,承攬人偉銓公司資金困難無法自行付款給次承攬人分包商,定作人東元公司有違約可能,透過第三方協議支付工程款與次承攬人,使其願意進場施工。
檢方認定,從2007年迄今,東元因發包廠商突發財務困難等特殊狀況,對發包廠商的下包廠商「監督付款」至少有11例,東元未免工期遲延對偉銓的下包廠商採取監督付款方式執行原合約,難認不合營業常規,難認張松鑌違背任務,費小凡是東元公司總督導,非實際執行桃園機場工程案人員,2人不是實際請款及執行驗購之人,也沒向葉瑞文收取回扣、帳戶查無相關款項金流,認定無違背職務,給予不起訴處分。
全案分別依刑法三人以上共犯詐欺、行駛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開立不實會計憑證,及違反洗錢仿制法洗錢罪等罪嫌,起訴張耿銘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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