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小跑摔倒討10萬國賠 法官看完畫面後打他臉
葛姓男子去年初在高雄鹽埕區大勇路、必信街口奔跑時摔倒,他質疑人行道路面不平,氣得向高雄市政府養工處提告,要求國賠10萬元,但簡易庭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葛男奔跑非常穩健,也未發現異物,判他敗訴,葛上訴也被駁回,還要給付2250元訴訟費用。
判決指出,葛男去年在大勇路、必信街口奔跑,摔倒後質疑養工處有疏失,要求國賠十萬元,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法官僅說明葛男當時跑動非常穩健,且跌倒處未發現異物、路面有何不平穩等現象,以不到一百字判決,駁回葛男請求。
葛男不服再上訴,主張他都沒看過現場畫面,直到簡易庭辯論終結時,才透過閱卷看到現場監視器畫面,並積極找尋專家協助鑑定,找到他在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與必信街口人行道跌倒受傷的事實真相。
但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若葛男要調取監視器影像,應向鹽埕警分局調取,且當時養工處收到國賠請求是,也將申請現場監視器影像一事副知葛男,原審判決是依監視器畫面,認定葛男並非人行道不穩受傷,判決未違背法令,養工處免賠,但訴訟費用2250元則由敗訴葛男負擔。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