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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擠人幼兒推車壓傷人腳 法官認無心仍判拘役10日
新竹林女去年清明連假期間,帶著幼兒外出至孔廟廣場參加兒童藝術節活動,卻因人潮眾多、推車碰撞陳女右腳踝造成挫傷。新竹地院認為,林女雖為無心之過,仍應負法律責任,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判決書指出,32歲林女去年4月6日中午約11時30分,推著幼兒推車行經新竹市東區食品路孔廟廣場兒藝節活動現場,當時因人潮擁擠,在移動過程中,推車右側車輪不慎撞上陳女的右腳踝,導致對方當場疼痛並於當天就醫,經診斷為右踝挫傷。
陳女隨後報警提告,警方根據陳女說法與就醫紀錄,並比對現場照片與推車撞擊位置,認定林女過失事證明確,但林女在警詢時否認,並稱:「不知道她的傷勢與我有何關係」。
法官認為,雖林女於偵查中否認過失,但告訴人當日即前往就醫,診斷書顯示右踝受傷,且受傷部位與推車碰撞處吻合,推車是否有直接碰觸、是否為唯一可能致傷因素,均可合理連結。再加上林女最終坦承犯行,顯見其未盡注意義務,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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