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前碩士畢約聘女辱罵同事「瘋狗母」 判拘役20日
碩士畢業的楊姓女子是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前約聘人員,她因與陳姓女同事發生口角,竟與台語數次辱罵陳女「瘋狗母」;台南地院審理時,楊女否認犯行,辯稱是自言自語,由於兩名同事都聽到她對著陳女辱罵,法院將楊女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
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過去是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約聘人員,2023年8月25日上午9時許,她在辦公室內因公務與陳姓女同事發生口角後,竟以台語數次辱罵「瘋狗母」,並要求其他稽查同仁不要理會陳女,足以貶損陳女人格及社會評價。
案經陳女報警提告,檢方偵訊時,楊女聲稱講「瘋狗母」是自言自語,矢口否認公然侮辱犯行,她辯稱沒有針對陳女說這樣的話,當時她彙整資料,跟陳女陳述資料的時候,對方跋扈囂張,且言語侮辱她,所以她才回到位置自言自語,並沒有要毀損陳女的意思。
黃姓女同事證稱,當天她準備要出勤,沒有注意到楊女、陳女因何事發生糾紛,但後來聽到楊女以閩南語「瘋狗母」辱罵陳女;楊女後來跟她還有郭姓女同事說不要理陳女,她們認為跟公務有關。郭女也證稱,楊女的確有以閩南語「瘋狗母」辱罵陳女。
郭女指出,楊女為什麼罵陳女她已經不太記得,但是是因為公務關係,當時楊女說這句話的音量是大到辦公室內其他人都可以聽到,楊女還有罵陳女說「瘋狗母」吠吠吠不停,不只一次。二人說法,法院認定與陳姓女子提告內容證述相符。
法院指出,本案有陳女、證人證述,並有刑案現場照片及監視器錄影畫面,事證明確,足認楊女所辯無非事後畏罪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楊女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楊女數次言語辱罵,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應論以接續犯,僅成立一罪。
法院審酌,楊女與同事因細故起爭執,遇事不思冷靜以對,而逕行以不堪言詞謾罵,致陳女名譽受損,足以貶損其於社會上人格及地位;除無濟於解決紛爭,反滋生更多衝突及問題,法治教育顯有不足,行為亦無足取,且於犯後猶否認犯行。
法院考量,楊女自陳碩士畢業,迄今尚未與陳女達成和解獲致原諒,家中有父母,目前沒有工作等狀況,加上犯罪動機、目的、所受刺激、雙方關係等,將她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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